【港警實彈朝抗議高中生近距離射擊!】

10/1/2019

今天下午四點左右,香港警察對一名荃灣衝突前線的17歲高中生,以僅一公尺內的超近距離開槍! 根據報導,這名男學生的左肺中彈,子彈碎片卡在心臟左側3公分處,目前送醫急救當中… 這是香港反送中抗議半年以來,港警第一次以實彈對人射擊,也成為世界許多主要大報的頭條快訊。   而就在中共建政70週年這天,這一起槍擊事件竟然無獨有偶! 在下午五點時的油麻地一帶的清場行動中,也有多名港警朝香港記者開槍,甚至還有警察躲在花圃中開朝記者連開多槍…   雖然在香港有《警察通例》來規範警察的行為,而這個《警察通例》也被公布在網站上 但如果大家去搜尋會發現,這條例當中有好多章都不見了,尤其是竟然找不到使用槍械的規範… 其實香港立法議員已多次呼籲警方公開,然而多次都被警方以不願透露行動細節而拒絕…   港警在十月一日這一天,用了很特別的方式慶賀中國國慶。這似乎也是在催促美國國會議員們和行政部門採取更積極行動。   相關文章參考以下連結   中央社:https://reurl.cc/GkoY8Z CNN不停更新報導:https://reurl.cc/b6kop3 開槍影片:https://reurl.cc/72eA8y 消失的《警察通例》第29章:https://reurl.cc/drXoYy   【補充】 「比例原則」是政府公權力的行使原則,意思是說,當你面對群眾,各種處置手段必須符合比例,不能逾越必要程度。以示威抗議來說,如果(超過集會時間範圍的)抗議者是和平示威、沒有武器、不構成暴力威脅,你就只能舉牌勸離、使用和平手段把人抬走。但香港警察一直以來使用的方式就是不斷丟催淚彈、噴胡椒水(所以,香港人上街抗議都要戴防毒面具),而現在已經開槍了。   大家知道嗎?在美國,曾有警察對和平靜坐的大學生噴胡椒水,後來判賠大學生每人約台幣90萬元;警方發射布袋彈把人打傷,判賠台幣1.3億元。所以,不要再說什麼美國警察都很兇這種話。超過必要手段就是不行,這是法治國家的基本原理。   但是抱歉,中國並不是法治國家,司法機關都得公開宣示效忠黨。 中國當初承諾香港的自由與法治50年不變,但現在顯然全都變了,而且還公開地講說當初的國際條約承諾不算數(中共說那是「歷史文件」)。這也是港人抗議的主要原因。   *下方有讀者說警察是「合理防衛」。OK,好,我們退一萬步先假設是防衛,但警察用槍原則有規定,除非對方也拿槍械,你必須是朝向「非致命部位」,不是像現在港警這樣朝人家胸口射擊,然後對記者「連發」開槍。這是行刑,不是防衛。講得這麼明白了,有看懂了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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