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觀測站解答台北法常見問題】
11/1/2019
美國時間10月29日,美國參議院的院會以「無異議同意」(unanimous consent)的方式通過了《台灣盟邦國際保障與強化倡議法》(因其英文縮寫而簡稱《台北法》,TAIPEI Act);隔天(30日),眾院外交委員會也通過了眾院版本,送交院會排案審議。 很多讀者們來訊詢問,第一,法案的連署人多嗎?大家會不會有顧忌而不挺台?第二,為什麼法案一開始的版本很強有力,但後來卻拿掉了很多強制性高的條文?到底它有沒有強制力呢?過去觀測站曾經在數篇文章中回答這些問題,趁這個機會,再替大家把問題整理起來,一次回答😉。 1️⃣ 法案連署人數和通過的關係 首先,從議事程序來看,連署人數其實並不重要,尤其是那些最終目的是要通過的法案(像是每年的國防授權法),只要可以繼續在立法程序上面前進即可,重點是要取得「委員會」領袖的同意(尤其兩院的外交委員會,因為台灣法案幾乎都落在這個委員會)。 美國國會是以委員會為中心(相當於是台灣法案的二讀程序),而院會通常會依委員會的決議來通過法案(相當於三讀)。對照台灣國會,委員會也是審議的中心,但過委員會之後的二讀程序以及黨團協商這樣的程序,可能會使法案最後的樣子離委員會的決議很遠。 這幾年來,台灣相關法案通常都可以取得參眾院兩黨領袖的支持,而且後續取得兩黨共識的機會很高。先前《台灣旅行法》在參院就是用「無異議同意」的方式通過院會,代表著沒有任何一個人反對。 沒有任何一個人反對! ➤ 更多關於「無異議同意」的說明:https://pse.is/MHDHJ 2️⃣ 這些法案對台灣的意義是什麼 在美國國會當中,有許多法案原始目的並不是要拿來通過的(bill for passing),而是用強烈的語氣來傳遞訊息和立場(bill for messaging)。例如,《台灣旅行法》最原始的版本就是屬於表達立場的道德型法案,最先是由FAPA成員們與國會議員共同協調與起草。後來經過各方遊說國會議員之後,提案人同意改寫內容變成可以交付審議的版本。這次台北法的提出到通過,過程也跟這個類似。 這樣的改寫很常見,最常使用的方式就是把強制要求行政部門要做的事情,改成比較一般性的大原則,這是由於國會很清楚在外交上的具體作為,仍是以行政部門方面為主。 ➤ 更多關於台北法內容修改(見後段):https://pse.is/MKP7N 雖然這類法案的「強制程度」並不高,沒有明列出行政部門一定要怎麼樣否則就如何如何之類的,但是,國會的立法仍然非常重要。在型式上,那是明文規定的國內法;實質效果方面,例如《台北法》當中就表達了對中國挖角台灣邦交國的作法的嚴正關切,並且敦促行政部門必須要有所作為,明列出美國要幫助台灣參加的國際組織。 也就是說,它提供重要的法源依據,提供一個最起碼該做事情的底線原則。如果沒有這些立法,行政部門仍然可以有很多作為(例如《台旅法》當中規定的高層互訪),但卻會被許多的內規所綁住。而這類的立法就是促請行政部門要更積極作為。《台北法》比起《台旅法》(甚至是台灣關係法)來說,意義又更進一步,因為這會是美國首次用「國內法」的方式,來規範美國對台灣外交關係的政策原則。 我們在蘋果日報評論版的文章(https://pse.is/LVC6K)當中做了一個小結,這邊也給大家參考: 由於中共因素,台灣的國家地位特殊,這類法案可以幫助我們在眾多的不正常狀態當中,漸漸邁向正常化。所謂台美關係的「實質進展」,對很多人來說可能感受不到,但當我們的官員們愈來愈可以「公開地」和美方行政官員同台,軍售的方式是透過美國國防部以各單項審查的方式進行(而非以往的包裹表決)、且名列外國合作夥伴的清單,且美與台之間的互動係由愈來愈多的「國內法」來做保障,這些種種正常化的作為都是持續的且重要的進展。 ➤ 台北法專業文推薦:https://pse.is/LVRF6